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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 术 高 考

 

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3年本科招生简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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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培养目标

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学习马列 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;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;适应21世 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,具有创新精神 和专业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艺术设计和美术专门人才。

二 学制

学制:四年
学习期满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考核合格者,准予毕业;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,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,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学士学位。
毕业生就业按国家规定实行双向选择,自主择业;同时,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。
注:1、学院面向全国招生,根据高校应为所在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,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特为北京市划出一部分招生名额,对其他各省、市、目治区 均不确定招生名额。

注:2、为了拓宽生源渠道,学院除了在四月份的全国艺术类院校招生考试中招 收学生外,还将参加2001年2月清华大学寒假期间举办的“第13届全国中学生文 化艺术冬令营”活动,在“冬令营”期间,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进行专业测 试,从中最多认定20名专业合格的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,并向合格者颁发 “清华大学第13届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专业合格证书”。对持有此证书报考美院的考生,在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的文史类(或理工类)重点分数线时将予以录取。

三、2001年各专业系招生名额及专业考试科目

参见表格>>>

 

四、报考条件

1、下列人员准许报考

(1)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;
(2)热爱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,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;
(3)身体健康,天色盲、色弱。未婚,年龄不超过25周岁(1976年。 9月1日后出生);
(4)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 生可以报考;
(5)符合上述(1)、(2)、(3)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,经 所在单位批准,可以报考;
(6)符合上述(1)、(2)、(3)条件的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,可以报考,入学后保留军籍,在校期间的待遇由原选送单位负责提 供。毕业后,回原选送单位;
2、下列人员不能报考

(1)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
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;
(3)被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(从被开除之日 起到报名之日止)者;
(4)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;
3、华侨及港、澳、台地区青年报考程序

华侨青年报考美院,应首先向中国驻所在国(地区)使、领馆提出申请,经批准入境方可报考;港、澳、台地区青年报考学院,应就近向居住所在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 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报考,报考时按本简章规定的报 考时间,持有关证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。

4,外国留学生报考,请与学院院务办公室主管留学生工作的部门联系。

电话:010-65619685或65619625SS

五、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01年4月9日、10日
2、报名地点:学院在全国共设4个报名及考试地点:

参见表格>>>

3、报名办法: 除了报考雕塑系、工艺美术系的考生必须到北京考点报考外,报 考其它系的考生原则上就近报考。
4、报名所需材料:

(1)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《报名登记表》一份。

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指学校、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作单位。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公章无效。
报名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。
凡未加盖有效公章的报名表,被视为手续不全,不予报考。
报名表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的近期照片。
(2)考生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。

(3)与报名表上同底版酌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照片两张。

(4)报名费50元、考试费100元。

5、填报专业: 为使考生增加选择的机会,考生可按以下办法选报专业系:

考生可在艺术设计学部中的5个系中任选报1至2个系,同时可注 明在所选报的系以外是否同意在本学部内服从学院统一调配。
考生可在美术学部中的3个系中选报1至2个系,同时可注明在所 选报的系以外是否同意在本学部内服从学院统一调配。
报考史论学部中的艺术史论系的考生不可兼报其他系。 考生按以上规定选报专业系,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 绩综合评定,择优录取。(注:关于专业方向的问题,待考生考入学院之后再行选择。)
六、考试时间

1、考试时间:2001年4月12日至15日
2、考试具体时间安排:

参见表格>>>

 

3、考场安排:届时由学院各招生工作组在各考点公布。
4、考试期间,考生食宿及路费自理,画具、用具自备(色彩考试请 自备水粉色)。

七、文化课考试通知书发放条件

1、学院对专业考试试卷进行统一评定后,将考生4门(史论学部3门) 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按三个学部分别进行排序,再根据各学部 招生计划,以1: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成绩入围者,并统一寄发准予参 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通知书。对单科专业成绩低于50分者。学院将不发文化课准考通知书。

2、收到学院文化课准考通知书的文、理科考生,按户口所在省(自 治区、直辖市)的高考规定,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试。

3、收到学院文化课准考通知书的华侨、港、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可直接到下列省、市、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报名:

广东省高招办联合招生办公室(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,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:020-87750696)
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(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,邮政编码350002, 联系电话:0591-7843064)
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(厦门市同安路;号,邮政编码361003, 联系电话:0592-2020473)
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(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,邮政编码100081、 联系电话:010-62254310)
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(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,邮政编码200734, 联系电话:021-64513403)
也可以到香港考试局、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、香港华教有限公 司、澳门中华教育会、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,参加联合招生考试。
八、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

1、考生的高考政审与体检,按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。

2、凡经学院批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考的考生,学院将对其进 行政审(北京市考生另定),即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应于6月15日前(以邮戳为准),将学院寄去的政审函件填写、盖章后,寄达学院教务办公室;逾期者,恕不录取。

九、录取

1、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、专业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 院划定的分数线者,学院将对考生的德、智、体进行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学院注重语文和外语成绩,有最低分数线要求;对专业成 绩或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者,将予以适当照顾。

2、录取名单上报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,被录取者,学院于 8月14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户口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 招生委员会或办公室,经其审核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转发给考生本人。被录取者应按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入学。 未被录取者,不另行通知。

3、被录取者必须持学院发给的专业准考证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 招生办公室发给的文化准考证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。上述材料缺一不可,同时要求证件上的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, 请务必妥善保管上述有关材料。

4、如果考生专业成绩为所报考学部前三名,但由于文化课成绩未达到学院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者,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将其专业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,待第二年报考学院时,只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 文化课统一考试,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。

十、学费

1、高等教有是非义务教育,学生一律缴费上学。由于艺术设计和美术专业学习费用较高,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量力报考。

2、学费标准:

史论学部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。
艺术设计学部和美术学部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。
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每人每年学费3000美元。
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4000美元。
十一、学生待遇

1、学院实行奖学金、助学金、贷学会、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制度。
2、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,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费用。
3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学习用具及材料一律自理;学生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,同时必须义务献血一次。
十二、复查

1、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。
2、凡专业复查不合格者,将按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关于实行试读生制度的规定》处理。
3、如发现品德不端或考试过程中有违反招生规定、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本院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东三环中路34号
邮政编码:100020
乘车路线: 从北京站乘9路、48路公共汽车及团结湖专线车在光华路站下车。 从北京西站乘48路、703路团结湖专线车在光华路站下车。也可乘113 路、402路、405路、801路、908路公共汽车在光华路站下车即到。
招生咨询电话:(010)65619723 65619724 65619728
图文传真:(010)65619805
联系人:何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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